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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批准海南恒信电讯工程有限公司等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通知

琼工信信推〔2009〕259号
2009-08-07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批准海南恒信电讯工程有限公司等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批准海南恒信电讯工程有限公司等

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通知

琼工信信推〔 2009 〕 25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若干政策》(国发〔 2000 〕 18 号)、国家税务总局与原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 2004 〕 92 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 2000 〕 968 号)和工业与信息化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9 号令)等文件规定,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软件企业的单位和申请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初审并上报我厅。经我厅审核,批准海南恒信电讯工程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为软件企业、恒信智能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等 4 个软件产品准予登记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名单见附件)。

经批准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凭认定证书及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撤销登记证号与登记证书, 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将予以追回。

特此通知。

附件: 1. 软件企业名单

  1. 软件产品名单

二○○九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 徐坤彪, 联系电话:65396974 )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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